【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1997-06-04
【施行日期】 1997-06-04
【当前状态】 有效
【所属类别】
【文件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

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1997年6月4日 〔1997〕法行字第6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上路设卡检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