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13-03-27
【施行日期】 2013-04-03
【当前状态】 有效
【所属类别】
【文件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5号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