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05-08-01
【施行日期】 2005-08-11
【当前状态】 有效
【所属类别】
【文件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2005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法释〔2005〕10号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