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 1991-06-06【施行日期】 1991-06-06【当前状态】 已废止【所属类别】【文件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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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 法(经)函〔1991〕6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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