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自行公告期限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要求合伙人承担保证责任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自行公告期限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要求合伙人承担保证责任问题的批复 标签:最高人民法院已废止公告批复 分类:司法解释高法司法解释 年份:1988年 关键词:保证要求责任承担合伙人 1分钟内可阅读完